29日上午
福建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
转发国家有关部委通知
明确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
确定的疑似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通知要求,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省级财政视情予以补助。
对于确诊或疑似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费用保障,确保先行救治。
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我省医保系统已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保疑似患者与确诊患者享受同等医保待遇保障,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内临时增加“新型肺炎疑似患者新增药品”编码和“新型肺炎疑似患者新增项目”编码。
此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确保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
通知要求,在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今日海沧)
(原标题:定了!福建明确对疑似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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