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海沧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了第3号通告,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海沧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第3号通告
各企业、村居、房东、租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当前防疫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企业对本单位员工负有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员工的防疫和健康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员工健康档案。
2.企业负责每天开展企业员工体温检测2次(上午上班前、下午上班前各一次)并做好记录,若发现体温高于37.3℃的企业员工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报告并立即单独隔离。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和及时报告制度。
3.尚未开工的企业对提前返厦的员工要做好健康教育和管理,不能让员工游离于企业、村居管理之外,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
4.村居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内房东、租户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辖区外来务工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5.村居要系统全面摸清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实时更新,确保租赁房屋、人员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上报。
6.村居要监督房东、租户依法依规履行租赁合同,对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及时做好双方调解和督促整改工作。
7.村居要针对疫情防控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引导房东主动排查、租户主动报告。严禁以任何名义阻拦未发现疑似症状的租户进出村居。
8.房东必须严格落实村居工作要求,负责租户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租住人员的体温检测管理工作,每天上、下午各检测体温一次并做好记录,若发现体温高于37.3℃的租户应及时向所在村居报告,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和及时报告制度。
9.房东发现省外返厦员工,要及时向村居报告,并按医学要求进行健康监测,持续观察健康14天。其中,对湖北等重点地区的返厦员工,实行居家隔离并进行健康管理。
10.原有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房东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对持有劳动合同和企业健康管理登记表的返厦员工,不得拒绝入住。
11.租户必须配合企业、村居和房东开展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
12.租户严禁开展聚集活动,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外出到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正确佩戴口罩,注意室内开窗通风及个人卫生。
13.租户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就近到二级以上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应戴好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停止上述举措时间另行通知。
海沧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今日海沧)
(原标题:海沧区发布疫情防控第3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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