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X2013C11储备用地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厦翔征公[2014]1号)及其房屋征收期限延期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将于2020年5月31日届满。本府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21年5月31日。房屋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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