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如果有警察蜀黍、居(村)委干部和网格员上门走访或者电话核对登记户籍及相关身份资料请大家支持配合哦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2020年系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年,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做好此次人口普查工作,厦门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这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我们将对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应落未落户人员、应销未销人员、港澳台居民和境外人员进行全面核对登记。如实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是每一位中国境内居住人员应尽的法定义务。
为了使您申报的家庭和个人有关信息准确无误,请您预先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证件以备核实。在此,我们郑重承诺: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将只用于此次户口整顿的相关工作。
为什么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具体要怎么做…让下面的Q&A告诉您~
Q1
为什么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核对本辖区内户籍人口、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及时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完备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全面翔实,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由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安机关具体负责,以街(镇)为基本单位,组织社区民警、居(村)委干部和户口整顿工作经验的人员,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Q2
户口整顿的目的是什么?
01
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户籍人口、暂住人口、港澳台居民、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02
解决户籍资料中出生人口未登记、户口待定未落实、应销未销、双重户口等问题;
03
解决暂住人口的应采未采、漏采重采、应销未销等问题;
04
解决“一标三实”地址信息的准确性和门牌差错、缺失、遗漏问题。确保人口普查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地址信息数据真实、准确,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Q3
户口整顿工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户口整顿工作重点是摸清户籍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口、应销未销户口、集体户人员,以及居住在本市的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等真实情况,做好人口和地址门牌信息的维护与更新。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01 应落未落人员
包括出生后因各种原因未落户人员;抱养、送养、捡养未落户人员;婚嫁后长期无户口妇女以及长期滞留救助机构等其他户口待定人员。
02 应销未销人员
包括因各种原因双重户口,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等未注销户口人员。
03 清理纠正户口项目差错信息
包括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出生日期、姓名、性别、民族、父母配偶姓名、证号等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差错;其他户口登记项目采集、变更、更正。
04 人户分离和暂住人口
包括暂住人口数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来暂住地时间和从事职业;出租房屋登记信息;本市区内人户分离数量、居住地址、户籍地址。
05 集体户人员
包括企业倒闭后,滞留的职工户口;辞职或被开除后仍滞留单位集体户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离开单位户口未迁走的人员;因历史原因长期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人员;干部、职工亲属随迁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人员;滞留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人员;毕业后已参加工作或因出国出境长期滞留在学生集体户的人员。
06 境外人员
居住在本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境外人员数量、来自国家或地区、居住地、居住时间和入境方式。
07 人口基础数据和地址门牌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督促、指导基层派出所维护人口信息系统数据,深化“一标三实”基础数据信息的采集,及时维护和更新系统数据。
Q4
采用什么方法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01
常住户口核对时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人逐项核对,发现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登记项目差错的,要及时予以更正;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户口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没有申报户口登记的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杜绝各种原因的漏报和瞒报。
02
暂住人口的核对,要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的住宿地址、人数等情况,对没有登记采集信息的,要督促其主动登记采集信息。
03
对于人户分离的人员,只要现居住地人员与常住户口地址不一致的,都要做有人无户口或有户无人登记,并动员他们尽可能将常住户口迁到现居住地,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要掌握情况,通过登记采集及时录入维护“一标三实”系统,防止普查登记时发生重登漏登。
04
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要登记造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申报登记户口或恢复户口;属出生未落户的按省厅与省计生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规定政策予以解决落户,属持其他证件未落户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对暂时无法解决落户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05
采集房屋标准地址信息,辖区内凡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建筑物,都要应编尽编。标准地址新增的,要在省厅治安管理系统新增,现场固化预编门牌号,并同步做好地址标注;标准地址缺失的,要及时补编;标准地址编制错误、项目登记不准确的,要及时更正;门牌损毁、遗失、缺漏的,要提请重新制牌;房屋已拆迁或不存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治安管理系统停用或注销。
在开展户口整顿的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门(楼)牌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完善制度,切实加强门(楼)牌管理工作。
Q5
本次户口整顿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为充分发挥户口整顿在人口普查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达到预期目的,本次户口整顿工作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清理一批违规登记户口,如双重户口;二是要注销一批应销未销户口,如:死亡人口应销未销、一部分青年应征入伍后应销未销,加入外国国籍应销未销;三是登记一批应登未登户口,如:出生人口未登记户口、大学毕业生的口袋户口、转业入户、刑释入户、回国定居人口;四是动迁一批人户分离户口,如:对符合条件立即迁移对象,做好动迁工作;五是解决一批暂住人口的应采未采问题,以及身份证件登记错误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六是纠正一批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七是纠正一批地址和门牌差错信息;八是提供一批人口普查清查时所需的户籍资料。
Q6
公民要办理哪些户口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民应办理以下八项户口登记事项:
01常住户口登记
每个公民都应向自己的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
02暂住人口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七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七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03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04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户主、监护人、近亲属、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等申报义务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
05迁出外省登记
公民在迁出户口前,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签发《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常住户口。
06外省迁入登记
公民迁入时,必须持有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或按有关规定签发的入户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07省内居民办理户口迁移
在符合迁入地的户口准迁条件下,只需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手续。
08变更、更正事项登记
公民的户口登记的某些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有些项目在申报登记时出现的差错需要变更、更正时,要及时持有关证明申报办理。
Q7
公民应当怎样配合人口普查的户口整顿工作?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准确的必不可少的环节。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支持、配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实向户口整顿工作人员报告情况,回答提出的问题,协助政府做好户口整顿工作。公民如发现有瞒报、双重户口的,以及对户口登记事项进行伪造、涂改和将户口证件转让、出租、出卖等违法行为的,有检举揭发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阻拦、打击、报复,如有发现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配合,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做好,为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来源:厦门公安
(今日海沧)
(原标题:@厦门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就要来啦!这件事需要您配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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