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减职工如何维权 厦门人社部门发服务指南

时间:2020-03-17 21:22:37  来源:搜虎网  作者:青鸾传媒

被裁减职工如何维权 人社部门发服务指南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受疫情等原因影响,如果企业实施裁减人员,被裁减人员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此,市人社局近日发布《被裁减职工权益维护服务指南》。

被裁减职工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市、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调查了解和处理。举报投诉电话:5110656。

据介绍,职业应享有知情权、协商权、补偿权等,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制定裁减人员方案,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人社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根据人社部门意见,对裁员方案进行完善并正式公布后,方可组织实施裁减人员方案。另外,职工可以与企业协商,就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结清工资等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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