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拒办执照改制企业破产,当事人索赔七千余万二审将开庭
12月26日,澎湃新闻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原福利酒精厂副厂长马春涛处获悉,目前已接到传票,临沂中院决定2020年1月3日上午开庭审理河东区福利酒精厂诉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河东区工商局)行政赔偿案。
开庭传票。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2年,按照当时国家政策要求,身为集体企业的山东省临沂市芝麻墩镇福利酒精厂改制为私营企业。临沂市河东区工商局将原酒精厂注销,但却不为改制后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理由是企业未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酒精厂原厂长马春亮多次申请营业执照未果,这家拥有着上百名员工的改制企业成了“黑户”,停产、停工,投入数千万元的机器腐蚀、生锈。此前每年纳税数百万的企业,调头走向死亡。
2005年,马春亮将临沂市河东区工商局告上法院。历经河东区法院、临沂市中院、山东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8年审理后,法院最终认定:河东区工商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行为违法。
历经8年的诉讼,因资不抵债,酒精厂已经破产,各项资产被低价拍卖。马春亮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提出7176万元行政赔偿申请。2017年6月22日,马春亮突发脑溢血死亡。5个月后,沂水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区工商局经机构改革后已撤销)赔偿酒精厂停产停业期间损失1165万余元。
双方均不服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沂水县重审一审将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赔偿数额改认定为259万元。由于对于赔偿数额的看法不一,双方均再次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