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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张祥率队做客“金色热线”

编辑:搜虎网      来源:搜虎网      法院   诉讼   昆明   审判   云南

2023-12-12 12:03:53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现在已经是年底了。 请介绍云南法院2023年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带头开展主题教育,推进作风革命、效率革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创一流,努力为人民法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张翔表示,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出良好运行态势,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二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开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四是深化作风革命和效率革命,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五是着力建设坚强法院队伍。 。

张翔进一步介绍了全省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打击犯罪,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方面:全省法院肩负着守卫国家边疆的政治责任。 责任,筑牢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坚决打击跨境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专项行动,持续深化禁毒斗争; 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全省法院找到了准确落实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服务做强“三大经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切入点为了改革和发展。 一是优化涉企司法服务,深入落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16条措施,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企业家,努力营造公平、诚信、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二是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技术调查员数据库,保护高原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创新发展,依法惩处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 “云南白药”、“下关”沱茶等商标。 行为。 三是保障绿色低碳发展,与长江、珠江、赤水河等流域上游多家法院建立司法合作机制,承担“一江清水”的司法责任流出云南”。 四是推动口岸经济加快发展,制定20条保障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措施,高标准建设磨憨人民法院,设立28个口岸法院或国家诉讼服务站,覆盖全省一级边境口岸。 五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五华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新城创意家园是昆明市首个成功的“延续式重整”项目,开创了烂尾楼处置与不动产登记无缝对接的先河。 。 六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应诉告知制度。 加强政府与法院联动,完善司法建议反馈机制,坚持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七是着力解决“执行难”,完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促进“执行难”源头化。实施困难”。

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切实服务人民群众

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 目前我省这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一站式建设成效、生态环境守护……云南高院做客“金色热线”回应这些热点问题→__一站式建设成效、生态环境守护……云南高院做客“金色热线”回应这些热点问题→

“我省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始终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成效显着。” 云南高院立案庭副庭长杨明海介绍,一是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格局基本形成,云南高院已与12家企业、省级单位建立了线上对接机制诉讼调解工作,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进村、进社区、进网格”全覆盖。 二是化解矛盾纠纷成效不断凸显。 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解决,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 三是诉讼服务多元化、普惠化不断拓展。 在提供29项网上诉讼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将云南确定为全国法院跨域诉讼服务试点地区,全面提升“便民惠民、智慧精准”的诉讼服务水平。 四是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全省法院普遍成立了快速审判小组,在诉讼前端全面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诉讼调解对接指导中心、调解仲裁中心、群众申诉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峰院长介绍了该院的相关做法:一是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形成了紧密、便捷的联系网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整合人民法院网上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平台等七大诉讼平台。 还为农民工、中小投资者等群体开通绿色服务窗口,畅通线上线下立案渠道,实现诉讼服务“永无止境”、诉讼事项“零跑腿”。 二是以诉讼调解对接指导中心为抓手,探索多途径化解纠纷的新途径。 基于“法院+”理念,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12家单位签署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框架协议。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办理诉前调解案件超过20万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74.58%。 三是以分审判决中心为基石,加快司法为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复杂案件集中审理、简单案件精简审理的方式,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 四是以群众诉求服务中心为载体,打造舆情工作服务圈。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全省首家群众上访服务中心,形成了一站式群众上访接待、包调调解、集约化处理、全程监督的闭环。

提高环境资质试验质量和效率,保护绿水青山

10月30日,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某某涉嫌乱砍滥伐案公开开庭审理。

法官李自强介绍,被告人谢某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已构成毁林罪。 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 他也投降了,愿意认购“碳汇”。

目前,除了创新性地采用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外,云南法院还结合实际审判,运用多种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损害。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龙艳表示,针对水产品非法捕捞案件,法院创新了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方式。 被告购买并投放了适合滇池流域的鱼苗,恢复水生生态环境。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原址符合补种条件的,应当要求被告在原址进行恢复。 原址无法补植的,被告将缴纳生态修复费并异地补植。

为提高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质量和效率,相关法律工作者也对法院审判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云南辰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龙云生建议,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后的恢复措施应更加具体。 例如,法院判决企业恢复植被时,应真实落实种植密度、树苗大小、由谁验收等。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的工作。” 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昆明市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王英介绍,2021年9月25日,昆明市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挂牌,重点管辖一审案件、云南省环境资源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统一审判标准,加快云南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专业化、制度化进程。

相关法律工作者提到,生态修复要抓实做细。 对此,王英介绍,昆明市环保法庭自去年1月1日正式受理此案以来,已收到检察院针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提起的具体诉讼请求。 他们都要求提供修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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