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的医保年度起,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有所调整,每人每年从1000元调整为1070元。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医保局了解到, 从2020医保年度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107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20医保年度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80元,调整至710元,调增30元。调增后,我市财政补助标准仍比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高160元。
按照国家“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至2:1以下”要求,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调整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达到1.97:1,符合国家规定。
(海西晨报 记者 蔡樱柳)
(原标题: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提高
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107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