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抄袭零容忍。越来越多的高校公开通报撤销抄袭者学位。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位于山东的聊城大学研究生处官网1月3日公布了一则《撤销学位公告》:张兆杰,男,1983年7月11日生,美术学院学科教学(美术)专业2016级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2018年12月获得我校教育硕士学位,学位证书编号:1044732018000601。
公告透露: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张兆杰的学位论文《如何打造小学硬笔书法有效课堂》“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为56.4%。经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的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认,认定张兆杰的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学术不端行为属实,建议撤消其教育硕士学位。
聊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方面在上述公告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聊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撤销张兆杰教育硕士学位,原学位证书作废。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聊城大学发布的公告提到了“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这一概念是什么意思呢?
对此,知网学术不端论文检测查重网曾在去年专门设置话题“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具体是什么?”予以回答:知网查重报告当中会有一项是显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的重复率,目前我国国内95%以上的高校规定学生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知网20%或者10%,其所指的重复率就是指的是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的重复率。